奉节县人民医院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拟对奉节县人民医院3号楼电梯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比选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 数量(名) |
奉节县人民医院3号楼电梯采购 | 35 | 0.5 | 1 |
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35万元。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制造商参加比选的应具备以下资格: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应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2.代理商参加比选的应具备以下资格:
(1)代理商所投电梯制造商必须满足上述对制造商的资格要求。
(2)代理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四、比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在奉节县人民医院官网下载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签到。
(三)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6月 21 日12:00(北京时间,下同)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 28日1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重庆市奉节县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308。
(五)比选开始时间:2024年6月28日14:40。
(六)比选地点:奉节县人民医院小会议室
五、比选保证金
(一)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足额交纳比选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比选内容),比选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比选保证金账户:
户名:奉节县人民医院
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奉节支行
账号:3801010120010012310
(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比选人在比选现场退还其响应文件:
1.所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与比选文件规定的金额不相等的;
2.未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的。
(三)比选保证金的退还
1.非成交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2.成交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比选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奉节县人民医院官网下载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次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采购人:奉节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易东
电 话:023-56729679
地址:奉节县鱼复街道康宁社区2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