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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5日下午,我院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工作会议在小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王黎明副院长主持,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参会。就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宣布了医学伦理委员会职责。
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尊严、权利、安全为宗旨,对提议的伦理学问题进行独立审查。本次会议共审查了全院26个新项目、新技术,就新技术的伦理及学术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为了保证医学伦理审查的科学性、严谨性,每个项目均由委员给出审查意见,并与项目负责人沟通进行修改完善。会上,由医学专家、社会及法律相关人员等组成的伦理审查委员会,按照会议审查制度规定进行伦理审查,确保开展的新医疗技术和科研项目符合伦理要求。
这次会议不仅普及了医学伦理知识,更重要的是确保医疗行为及医学研究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安全性,使之符合医学伦理学原则,确保医疗安全。医院开展任何新业务新技术都将遵守有利、尊重、公正、无害或利大于害的医学伦理原则,不仅是为规避医院在医疗工作中的法律风险,更多的是为了病人的生命安全出发,真正做到从社会伦理角度为病人着想,使医院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严谨。